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生在进行治疗的时候也有可能发生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鉴定需要双方的配合,在提交相关的材料后,专家才能进行鉴定。
首先,医疗机构需要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材料包括:住院患者的病历记录、死亡时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住院患者的住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材料。
其次,门诊、急诊患者的病历资料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一部分患者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其病历资料由院方提供;另一部分患者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最后,不予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急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患者病情异常或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事故意外的;
3、在现有的医学科学的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无法预防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者的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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