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刑事责任的追究,若被追责对象在国外已遭受过相应的刑事制裁,则可考虑给予其免于或减轻惩罚的待遇。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一)对于法定最高刑期限未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案件,在该罪犯服完五年有期徒刑后便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对于法定最高刑期介于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之间的案件,在该罪犯服完十年有期徒刑后便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对于法定最高刑期超过十年但未达到无期徒刑的案件,在该罪犯服完十五年有期徒刑后便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对于法定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在该罪犯服完二十年有期徒刑后便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罪犯进行追诉,则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刑法》
第七条
【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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