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日前出台了关于延迟申领基本养老金的试行意见,那么在延迟期间还需要缴纳社保费吗?万一发生工伤或就医,该享受什么待遇呢?
自2010年10月1日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各类人才柔性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试行意见》开始执行。根据规定,办理延迟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由其劳动关系所在企业携带经企业认可并加盖公章的延迟申领基本养老金备案表,向参保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申报备案。
按规定延迟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延迟期间社会保险费缴纳和待遇自办理延迟申领基本养老金申报备案手续的次月起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企业及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不再缴纳医疗、失业及生育保险费。
(二)延迟期间社会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规定执行。延迟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按照本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延迟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按照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相关规定执行,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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