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应该在家享受天伦之乐的张某,却因一时贪杯犯下强奸罪,在花甲之年住进了牢房。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未遂)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现年60岁的张某系某村村民。2013年12月28日21时许,喝了点儿小酒的张某窜至本村村民高某家门口,他知道高某一个人独居,遂将其家院大门拉开一条宽约30cm的缝隙后钻进院门进入家中,趁被害人熟睡之机,关掉被害人家中电视,趴到被害人身上意欲强奸,遭到被害人反抗后,强奸未遂。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主动投案,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其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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