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机动车的拥有者或者管理者未能为其所拥有/管理的机动车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通监管部门有权依法扣留该机动车,同时会向该机动车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他们必须为该车购买完备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如果机动车的所有者、管理者未能按照法定的要求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有权利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同样的措施,即扣押车辆,然后书面通知所有者和管理者必须按照法定规定进行保险投保,同时对这些责任人进行保险预算扣除最低责任限额后所需支付的双倍罚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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