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扣留其车辆,责令投保交强险,进行基础保费两倍罚款。未投保交强险的扣留车辆,责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投保交强险,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交强险基础保费2倍的罚款后发还车辆。
一、发生交通事故,一方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时的责任承担
发生交通事故后,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限额之外的损失按照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程度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所有人违反法定义务,未投保交强险,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三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二、没有交强险被交警查到处罚有哪些
没有交强险被交警查到会扣车及罚款,未购买交强险及年审过期的车辆不允许上路行驶。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规定以及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三、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及管理人是谁?
所有在中华共和国境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的管理人和所有人都要投保交强险,所有人或者是机动车的管理人未按照规定办理交强险的,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机动车进行扣留,并通知机动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按照规定办理保险,并处以应缴保险费一倍的罚款。机动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与保险公司签订交强险的合同,并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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