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债务加入要满足以下条件: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
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能协议转让,第三人也无法加入。
3、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分属不同的主体。
4、债务加入无须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因为债务加入的行为并没有给债务人增添负担,所以不必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
一、债务转让协议是不是有效的
债务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1、必须有有效债务;
2、转移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3、第三人必须与债务人就债务转移达成协议;
4、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只有经债权人同意,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义务协议才能对债权人生效。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二、民法典是否必须债权人同意转让债务
是的,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涉及合同义务的转让,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债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分为两种形态有不同的处理方式:1、免责的债务承担,指民间借贷合同中,出借人、借款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在债务全部转移的情况下,原借款人已经脱离原来的民间借贷合同关系,新的借款人代替了其地位。实现此种债务转移常见方式就是借款人,即债务人与第三人签订协议,由协议规定第三人向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但是借款人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必须要经过出借人的同意,否则该协议不能生效。2、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指原借款人并没有脱离民间借贷合同中债务关系,第三人与原借款人共同承担债务。实践中认为此种债务加入无需取得原出借人的同意即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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