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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第三人主动加入履行债务

2021-01-31 142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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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第三人主动加入履行债务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即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债的关系,而第三人主动加入债的关系,并与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 目前,在理论上对第三人主动承诺履行债务的性质主要有四种观点: 一是认为第三人的行为是保证,第三人是保证人; 二是认为属于免责债务转移,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独立成为新的债务人; 三是认为属于并存债务加入,第三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是认为第三人的行为属独立的代位清偿行为,第三人独立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24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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