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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末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是新债权人,而只是接受债务履行的人。 因此,债务人因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新增的费用仍由债权人承担,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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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人代为履行还是债务承担问题,这两者的区别: 一、“第三人代为履行”系根据《合同法》第65条的规定而产生,重点是: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即:债务并未转移,第三人耍赖时,债权人仍不得请求该第三人偿付,而应当找原债务人算账. 二、“债务承担”目前偶国法律无明文规定,但较为一致的学理解释和法院多个判例均认为:第三人主动与债权人达成清偿他人债务的约定后,成立新合约,第三人不得耍赖,如果耍赖,债权人可起诉请求其偿债.但此时,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均未脱离原债务关系,债权人也可请求原债务人偿债.事实上,这种情况下,第三人和原债务人之间到底是各负其责还是连带(共同)清偿债权人,仍有争议。
合同虽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行为,但是合同作为一种交易关系,往往是连续交易关系中的一个环节,因此在合同的履行中常常会涉及到第三人,如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或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为保障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中各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从这两个规定来看,对于向第三人履行和由第三人履行,《合同法》严格遵循合同的相对性规则,并不将参与履行的第三人作为合同相对人对待,使其既不承担合同项下的义务,也不享有合同项下的权利。
?债务承担是指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承受合同义务,债务移转可以是全部移转,也可以是部分移转,在债务全部移转的情况下,债务人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原合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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