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人身损害有效诉讼期限是多长
民法典人身损害有效诉讼期限是三年。其时效的计算起点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遭受人身损害谁能要求赔偿
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因直接受害人伤残、死亡而蒙受生活资源损失的被抚养人以及直接受害人的近亲属有权要求赔偿。《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
1.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单据或病历认定。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
3.伙食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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