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查被执行人之资产问题,须视各个具体案例而定。
在这类审判中,法院通常会履行必要的调查职责,来获取被执行人的金融信息。
具体内容如下:
1、如申请执行人极度困难,确实无法依靠自身能力核实某些资产金额时,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代为展开调查。
2、如果法院依申请执行人或者依照职权要求被执行人提交有关其财产状况的报告,应向对方发送“申报财产令”。
3、若法院需再次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信息,则应该对被执行人发布新的“申报财产令”。
4、若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妥善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法院有权对此进行全面的核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应当填写财产调查表。财产线索明确、具体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调查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三日内调查核实。财产线索确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查明财产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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