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的期限可在最短期为三个月,最长则为六个月,甚至可能需要一年时间。
自立案之日起,当事人需耐心等待法庭的开庭通知。
若案件情况相对较为简单明了,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那么法院将在三个月之内完成审判工作;
反之,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不满足简易程序的要求,那么法院将依据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并承诺在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如遇特殊情况,经申请批准,审理期限还可适当延长至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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