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同诈骗?合同诈骗罪的种类有哪些?
时间:2023-06-29 08:20:58 34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合同诈骗的主要类型如下: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接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逸的;等等。

一、骗取合同保证金构成合同诈骗么

将通常采用的欺骗手段概括为以下几种:(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来签订合同;(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来作担保;(3)自身并没有履约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所以,骗取保证金也是构成合同诈骗的情形之一,但是只有当其诈骗财物的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二、打款不发货警察能管不

打款不发货可能涉嫌诈骗,可以以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争取立案处理,警察会管的。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的,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款项。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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