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撤销分公司与外部公司签订的合同后,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仍具有代表总公司签订合同的资格,因此合同仍然有效,且由总公司承担合同效力。同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独立主体地位的分支机构。
原句:撤销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分公司不具备独立主体地位,在总公司的授权下代表总公司签订合同,合同效力由总公司承担。
改写:尽管撤销了分公司与外部公司签订的合同,但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代表总公司签订合同,因此合同仍然有效,且合同效力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 公 司 与 总 公 司 合 同 关 系 如 何 ?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合同关系是: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与总公司的合同关系视为总公司的与其他法人或者自然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分公司、子公司具有与法人地位相同的法律地位,因此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合同关系是平等的。
尽管撤销了分公司与外部公司签订的合同,但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代表总公司签订合同,因此合同仍然有效,且合同效力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合同关系是: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与总公司的合同关系视为总公司的与其他法人或者自然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分公司、子公司具有与法人地位相同的法律地位,因此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合同关系是平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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