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签土地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为:
1、经营性房产用地,为出让金总的1.2%;
2、建设用地为让金总的0.8%;
3、工业设施用地为出让金总的0.4%
各类用地累计征收,总额不超出让金合同总的20%。
二、未签土地出让合同或未办划拨用地手续,按各地规定征收,计征时间不超24个月。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征缴土地闲置费。
地税部门依据国土部门核定的土地闲置费信息进行征缴。缴费义务人应当自接到《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按要求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土地闲置费。对于缴费义务人未按期缴纳土地闲置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向缴费义务人下达《限期缴纳土地闲置费通知书》。缴费义务人缴纳土地闲置费当日或次日,缴费银行要及时将土地闲置费划入当地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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