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两个月左右,交通不便地区会延长时间,但不超过30天。
补办身份证后有一张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上面有领取身份证时间。
收到身份证办理成功的通知后,在派出所的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取新的身份证,旧身份证当场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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