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据是否属于证明借贷双方直接证据
时间:2023-03-31 04:50:29 22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借据是证明借贷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在债权人仅提供款项交付凭证,未提供借贷合意凭证,在债务人提出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抗辩的,债权人应当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承担举证责任,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审理;不能证明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一、欠钱要什么证据才能立案

欠钱立案需要以下证据: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2、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3、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4、已偿还借款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有借条和没有借条怎么要债

有借条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凭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借条的,对方同意的可以订立新的还款协议。若是不同意的,可以收集其他债权凭证以及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明。债权人有其他债权凭证以及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明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债权人提起的诉讼。

三、借款人对借条上的签字提出异议应当由谁申请笔迹鉴定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债权人申请鉴定,债务人应提供笔迹比对样本。如果出借人提供借条及其他证据可以佐证借款事实发生时,借款人对借条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驳证据的,在双方无其他法律关系的情况下,借款事实的发生可以证明当事人存在借贷关系。因此,应当认定出借人已对借贷合意和借款事实完成举证责任。债务人否认借条的真实性,应当由债务人申请鉴定。负有申请鉴定义务的一方经法院分配举证责任后仍不申请鉴定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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