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影响到劳动合同履行的情况是怎样的?
合同条款无法履行情形有:
1、合同的标的已经灭失;
2、已经被第三人善意取得;
3、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执行;
4、合同已经无效等情形。
二、合同义务无法履行构不构成违约?
合同义务无法履行时不构成违约,合同无法履行是指义务人由于某种特殊原因,在事实上已不可能继续履行合同。履行不能使合同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此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订立的基础动摇或者已经丧失,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话,合同的原有效力就显失公平,这个时候允许双方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三、劳动合同期满后还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享有相关权利:
1、此前未休年休假可折算工资;
2、病假期间可以顺延合同到期的期限;
3、可获得合同期内的经济补偿金;
4、已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聘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有被优先录用的权利;
6、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出具劳动关系终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未给劳动者办理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赔偿。
四、劳动合同履行的条件的规定有哪些?
1.履行的主体必须明确
劳动合同履行的主体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不允许由第三者代替一方当事人履行,也不能由一方当事人向第三人履行。例如,职工的朋友代替职工履行劳动的义务或者职工在未征求本单位意见的情况下到其他单位工作等,都是劳动法律法规不允许的。
2.履行的标的必须明确
劳动者在一段时间内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以及完成工作后应该获得的劳动报酬,都应当予以明确;否则,就会造成工作目标不明确等方面的问题。例如,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履行作出如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1)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劳动者可以不服从其指挥或命令,并有权拒绝执行。劳动者拒绝执行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为的,不构成违反劳动合同行为。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3)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3.履行的期限必须明确
劳动合同履行的期限是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接受的时间。劳动合同履行的期限明确后,当事人双方不得延迟履行。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一方当事人必须征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意见,协商一致,另行确定履行的期限。
4.履行的地点必须明确
劳动合同履行的地点关系到劳动合同内容的实现,因此,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履行的地点。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需要签署劳动合同,这是用来约束双方的,但是现实中有很多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或者是签署合同后,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这种情况不能构成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n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n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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