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个人所得税率计算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1年6月30日《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由二审稿的3000元提高到3500元。
个人所得税相关计算公式
1、工资、薪金所得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额=应税所得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税所得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的所得税额=应税所得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动报酬所得(4000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额=(每次所得收入-800元)×20%
劳动报酬所得(4000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额=[每次所得收入x(1-20%)]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收入不超过20000元的,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0;
收入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
收入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5、稿酬的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800元)×20%×(1-30%)稿酬的所得(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1-20%)]×20%×(1-3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800)×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1-20%)]×20%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个人所得额=每次所得收入×20%
8、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税起征点和免征额有何区别?
公众对“起征点”存在误解。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着严格的区别:
1、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2、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劳务报酬个税申报是什么意思
劳务报酬个税申报是指纳税人在取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在规定的纳税限期内在规定的纳税地点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填报《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填表说明:
注1、纳税人编码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税务编码
注2、抵华日期按照护照的来华日期填写
注3、所得项目不同的所得项目应分别填写,一个月内同一所得项目取得时间不同的,汇总填入一行,并在所得期间栏分别注明
注4、所得期间以支付收入日期为准
注5、外汇牌价按照填开完税凭证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填写
注6、减费用额按所得项目的费用标准填写注7、应纳税所得额人民币合计减去费用额的余额
注8、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9、声明人填写纳税人姓名,如纳税人不在时,填写代理申报人姓名
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中所述的“同一项目”,国税发[1994]89号予以明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例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602号)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考虑属地管辖与时间划定有交叉的特殊情况,统一规定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
2、关于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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