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准婚姻关系的构成
时间:2023-03-07 09:41:19 1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具备以下要件可以认定为构成准婚姻关系:

1.同居的主体为异性、未婚者

准婚姻关系的主体应当是异性结合而共同生活,而不是同性同居,因此,准婚姻关系不是同性恋,与同性恋相区别;同时,同居的主体均须为未婚者,而不是一方或者双方为有配偶者,因此,准婚姻关系与姘居以及“包二奶”相区别。

2.双方有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的客观事实

准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有共同的生活,包括一男一女的性生活、共同的社会生活和共同的经济生活。这样的生活表现为双方在共同的居所中生活,像夫妻那样的共同生活在一起。因此,准婚姻关系绝对不是临时的同居,而是具有较为长期同居的目的,并且较为长期地居住在一起共同生活。

3.双方合意的内容不是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切勿需法定公示

准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具有明确的合意,就是异性长期同居,而不建立夫妻关系。双方当事人将这样的意思表示表达于外,就是对外明确表示双方不是夫妻,或者没有明确表明双方是夫妻。至于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则没有明确的约定,或者有较长时间的约定。即使是对外表明双方的准婚姻关系,但也不是通过法定的公示方式进行公示,仅仅是通过自己的行为而使外界知道而已,并非一定要公示。

4.双方当事人的年龄应当符合法定婚龄

准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均须符合法定婚龄,未达法定婚龄的,不能认为构成准婚姻关系,法律也不应当承认其准婚姻关系的状态。

一、长期同居算重婚吗?

同居不等于重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长期同居构成重婚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持续、稳定地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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