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条款能够免除违约责任,如果在当事人存在一般过失,且未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况下能够免除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因此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一、格式条款在哪些情况下不产生法律效力
格式条款具有以下情形的,不产生法律效力: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四、提供条款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五、具有以下无效合同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
(2)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范及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4)恶意串通的合同无效。
二、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6、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
7、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
三、我国法律对免责条款的效力的限制有哪些
我国法律对免责条款的效力的限制:
1、免责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免责条款不得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
3、免责条款不得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的财产损失的责任;
4、免责条款不得不合理地免除条款制作人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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