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是通过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可不必经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而直接通过担保合同从债务人或第三人处获得某种补救,以弥补债权人遭受的损失。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债权担保有哪些表现形式
债权担保的表现形式如下:
1、存款,是指合同当事人为履行担保合同而提前支付对方一定金额的行为;
2、担保,是指担保人和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3、抵押;
4、质押;
5、留置,是指债权人依照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留置债务人的财产,直至债务人欠的债务全部还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被担保主债权数额是什么意思?
主债权数额是指在抵押合同中应确定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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