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房地产开发商未完备其相应的法定证件,代理销售房产乃属非法行径,有权利向相关政府部门揭发此等无良开发商。若开发商蓄意隐匿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之实情,则开发商须退还购房者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及其利息,同时还需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对开发商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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