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支队归哪管
时间:2023-03-21 10:10:19 3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消防救援支队归消防救援总队管。“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应急、工商、质监等部门并列。省级以下应急管理部门与消防救援总队等并列。

(1)消防法第六条修订。将第六条第三款中的“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修改为“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此次修改减少一个“其”字,字面意思发生了很大改变,修法大事不应解释为疏忽,减少一字意味着应急管理部门与消防救援机构的关系定位较之前在公安时有较大不同。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指挥。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其中第十条,管理指挥人员按照下列职务等级编制消防救援衔:

(一)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正职:总监;除此款之外所有授衔人员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人员,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领导并不授予“管理指挥人员”衔,因此法律上没有授予其指挥权。

(3)消防救援机构具有相对较强的独立性。在新修订的消防法中,多处独立出现“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应急、工商、质监等部门并列;在国家部委等发文中,也将省级以下应急管理部门与消防救援总队等并列。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理解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机构)定位在应急管理部直接领导下,省级以下应急管理部门与这支队伍(机构)并没有隶属关系。而各消防救援支队归消防救援总队管。在应急管理部直接领导下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机构),将有利于其队伍稳定,在应对全灾种处置、履行大应急任务、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时有其优势,同时,与省级以下应急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和相互协作也非常重要。

一、消防安全问题找谁投诉

一.如果公司消防不合格,劳动者可以向当地消防大队举报,各县区都设有消防大队,举报电话119。也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还可以向就近的政府乡镇机关或者街道办事处举报。举报时,应尽量提供证据。

二.可以拨打96119电话投诉。可受理的火灾隐患范围,主要有以下12种:

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7.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8.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的;

9.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的;

10.建设工程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

11.未经消防行政许可,建设工程擅自施工或投用,公众聚集场所擅自开业使用的;

12.其他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消防
    消防即是消除隐患,预防灾患,即预防和解决人们在生活、工作、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人为与自然、偶然灾害的总称,当然消防的意思在人们认识初期是火灾的意思。目的是降低火灾造成的破坏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更新时间:2024-08-21 14:00:19
查看消防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消防 最新知识
针对消防救援支队归哪管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消防救援支队归哪管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