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股东是不需要偿还的。公司是一个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可以独自承担民事责任,然后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其中股东是以出资额或者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公司用全部的财产进行偿还,不能偿还的部分是不用股东偿还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没有偿还责任,公司的债务无法清偿的,只能提出破产申请,对公司作破产处理。
股东要承担公司债务的情况
1、股东出资不实。
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在公司注册时,工商登记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出资证明文件,一般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证明,若是以实物出资,会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评估文件。这些文件在公司成立后会存在于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中。如果在诉讼中遇到公司履行债务能力不足时,受理案件的法官或是律师可能会查询这些材料,若其中未存在这些材料,则可能会要求股东承担公司的债务。
2、股东抽逃资金。
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作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就是说这时股东要代公司受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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