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范围不明不归法院管由人民政府处理
时间:2023-06-10 15:23:25 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httpwww.thefirst.cn2008-11-253157

竞报讯(记者王晓清)近日,延庆法院以宅基地范围不明确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和收案范围为由,裁定驳回农民宋某要求保护其宅基地的诉求。

宋某:我家和岳某家于上世纪80年代初各自购买了村集体西房,我家在北,岳某家在南,同时李某在我们两家前面坎下建房。买房后我家一直未居住,岳某从我家院内通行。1997年,土地管理部门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

现在我家准备居住,要在宅基地范围内砌院墙,而李某的西配房向我和岳某两家院内吃进两米多。

这两米多按我家土地使用证所示应为我家和岳某家的官道,如果砌起院墙,岳某就要走我家墙外的官道,也就是李某的西房顶,所以遭到李某的反对,并且不承认侵占了我家的宅基地。

法院:原告与两被告置房在先,有关人民政府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在后,但双方所持集体土地使用证未能对李某西配房作出记载,其他标识和区域也不明确,双方对宅基地使用范围各有解释,且不能协商解决纠纷。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此类纠纷应由相关人民政府作出处理,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收案范围。因此本庭驳回农民宋某要求保护其宅基地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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