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在法律领域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包括代理申诉和起诉等环节。
另外,我们还可以作为您的代表,向司法部门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许可。
如果犯罪嫌疑人需要会见,我们同样能够满足这一需求。
当司法部门对拘留期已经达到上限,但仍然未作出批捕决定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时,我们可以协助您寻求释放被拘留人,或者修改现有的强制措施,例如实现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此外,当逮捕期限已达极限,并且逮捕对象已经移交至检察机关或者变更了现有强制措施,我们可以协助您寻求释放被拘留人,或者修改现有的强制措施,例如实现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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