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下杀人罪行并潜逃逾二十年之久的罪犯,其定罪量刑结果取决于法官的裁决。尽管罪犯逃之夭夭达二十余年,但对于已经立案调查的案件,司法机构仍将会依法进行判决。原因在于,杀人案件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此类案件在公共利益与社会安全的层面上显得尤为重要,因此立案调查的案件并无诉讼时效的限制。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一旦上述公权力机关(如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对嫌犯进行立案侦查或是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案件之后,若有任何人企图逃避侦查或审判,那么该案件将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同样地,如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决定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的话,亦不受到任何诉讼时效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全文42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