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白银伤残抚恤关系接收受理条件有哪些
伤残人员跨省迁移的,迁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伤残人员申请及其伤残证件和迁入地户口簿,将伤残档案、迁入地户口簿复印件以及《伤残人员关系转移证明》,发送迁入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并同时将此信息上报本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二、白银伤残抚恤关系接收受理的法律依据节选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四章伤残抚恤关系转移“第十九条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民政部门必须进行审查、登记、备案。
三、白银伤残抚恤关系接收受理的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四、白银伤残抚恤关系接收受理的材料
2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
转出部门提供的抚恤关系转接表;
残疾军人证(现场查验);
户口本(现场查验);
本人身份证(现场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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