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间合同和中介合同是两个不同的合同类型。二手房交易属于买卖合同,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中介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间合同和中介合同是两个不同的合同类型。居间合同是指一方委托另一方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完成某种活动,而中介合同则是指一方与另一方之间直接订立的合同。因此,二手房交易一般属于买卖合同,而不是居间合同或中介合同。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中介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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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在二手车买卖合同中,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虽然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义务,且合同生效不代表机动车的所有权就已经转移于买受方名下,合同生效只意味着买受方有权依照合同要求出卖方协助转移机动车的所有权,否则出卖方依法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因此,居间合同是诺成合同,而买卖合同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居间合同和中介合同是民法典中的两种合同类型。二手房交易属于买卖合同,不是居间合同或中介合同。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在二手车买卖合同中,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义务,且合同生效不代表机动车的所有权就已经转移于买受方名下,合同生效只意味着买受方有权依照合同要求出卖方协助转移机动车的所有权,否则出卖方依法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因此,居间合同是诺成合同,而买卖合同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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