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立案标准: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2.造成人员死亡工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3.使一定区域内的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
4.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情形。
什么叫环境监管失职罪
(一)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概念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机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
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上是过失。
值得一提的是,成立环境监管失职罪,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只有发生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所谓严重后果,是指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其次,行为人是出于严重不负责任的过失心态;再次,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前述三点必须同时具备,否则不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以上就是对什么叫环境监管失职罪,环境监管失职罪如何处罚的介绍、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八条,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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