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失职罪与一般环境监管失职行为的区别
时间:2023-06-21 12:00:32 11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般环境监管失职行为是行为人具有环境监管失职行为,但

工业污染并没有造成公私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或者虽然造成了损失但并没有达到《刑法》所规定的重大损失的程度。

一、镀锌过度污染环境怎么处罚

电镀厂污染环境罪一般量刑视情节为3年以下或者3-7年有期徒刑。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1、实施本罪必须违反国家规定。

2、实施排放、倾倒和处置行为。

3、必须造成了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二、玩忽职守罪与一般玩忽职守行为的界限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与一般玩忽职守的界限是:一般玩忽职守并没有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或虽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但并没有达到重大的程度;对于玩忽职守罪,行为人不仅具有玩忽职守行为,而且还让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

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观上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2、主体为一般主体;

3、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4、本罪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数据的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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