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行为,将受到立案追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行为,若满足以下条件,将受到立案追诉:
金 融 机 构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违 法 行 为 如 何 界 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 犯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的,一般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20万元的罚金。
2. 属于情节严重情形的,则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的罚金。
对于构成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既遂的行为人,具体判刑处罚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区分。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同时,法律依据明确规定了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处罚方式,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行为,将受到立案追诉。若满足一定条件,将受到刑罚处罚。其中,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的量刑标准根据情节轻重而定。对于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金融机构的行为,将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单位犯前两款罪也将受到刑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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