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教育部和其他部委已经出台多个规范来解决有偿补课问题,但仍然没有得到有效治理。为此,教育部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禁止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在我国,有偿补课一直被视为教育治理的一个难题。尽管教育部和其他部委从学生减负、素质教育、行风建设和规范收费等方面着手出台多个规范,补课问题仍然未得到有效治理。教育部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次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教育部发文明确禁止有偿补课,补课治理将如何推进?
教育部最近发布了《关于规范学校教职员工有偿补课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学校不得安排教师进行有偿补课,并严格禁止学校教师接受家长或其他利益相关方支付的有偿补课费用。这一规定是为了加强学校教育收费管理,促进教育公平,防止学校利用补课谋取私利,保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
这一规定对于学校教职员工有偿补课行为的规范具有积极意义。首先,学校教职员工有偿补课行为可能会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导致学生成绩下降,影响学生的未来发展。其次,有偿补课行为也可能会导致学校利用学生和家长之间的信任关系,违背了诚信原则,损害了教育行政部门的形象和信誉。因此,禁止有偿补课行为有助于维护学生和家长的权益,促进教育公平和健康发展。
同时,这一规定也表明了学校不得利用补课谋取私利,学校应该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而不是通过有偿补课等手段谋取利益。这一规定也提醒学校管理者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禁止有偿补课行为,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发展空间。
这一规定是为了加强学校教育收费管理,促进教育公平,防止学校利用补课谋取私利,保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禁止有偿补课行为有助于维护学生和家长的权益,促进教育公平和健康发展。同时,这一规定也提醒学校管理者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禁止有偿补课行为,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发展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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