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合同不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认定合同成立的合同,其特点在于不要求事先交付标的物,而仅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口头合同也叫口头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协议,无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载体来表现合同内容。口头合同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
口头合同是什么
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以对话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口头合同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行业,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不可分,例如在自由市场买菜,或者是在商店买衣服等等。合同的口头形式,不用非要当事人约定。只要是法律未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特殊形式的合同,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合同采用口头形式的优点是简单快速方便,缺点就在于如双方发生纠纷时,取证会遇到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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