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农业税征收米价的通知
时间:2023-06-07 11:41:05 23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发布部门:北京市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各郊区县财政局:

国家物价局、商业部(1992)价农字64号《关于提高粮食定购价格的通知》,决定今年提高小麦、稻谷、玉米的合同定购价格,按照国家规定,农业税采取实物征收货币结算。这次提高粮食定购价格后,农业税计税价格也相应进行调整。根据财政部(92)财农税字第6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我市从1992年起,农业税计税价格从0.5316元/公斤调整为0.6506元/公斤。请按照粮食提价的实际执行合同定购价格,将农业税收入任务在今年新粮上市,农业税夏征工作开始之前落实到纳税单位,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农业税收入任务的完成。

附件:

1.农业税征收米价调整说明

2.农业税任务分配表(略)

附件:

关于调整农业税征收米价的说明

农业税征收对象依据是粮食。1962年中央分配给我市农业税任务10700万斤(小米),此基数一直未变。因农业税采取实物征收、货币结算的方式,今年国家提高了粮食订购价格,财政部规定我市农业税计税价格从0.4862元/公斤调整为0.5804元/公斤,每公斤提高9.42分,增长19.37%。

30年来,因耕地数量减少,全市农业税计征额下降为9548万斤,低于财政部核定给我市的任务数,因此如执行财政部核定给我市的计税价格,则完不成中央分配给我市的收入任务。为保证完成中央分配的任务数,经测算我市计税价格调整为0.6506元/公斤,比原来的计税价格0.5316元/公斤提高了0.119元/公斤,增长幅度22.38%。预计全年约可征收3200万元,比中央核定我市3105万元的任务预计增加95万元,考虑到农业税按政策规定因灾减免因素,在分配给各区县任务时考虑了200万元减免机动数,这样实际分配给各区县的农业税任务总额为3000万元,与中央下达任务3105万元的差数,由特产税补齐。

全文76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农业税 最新知识
针对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农业税征收米价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农业税征收米价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