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手续的办理材料包括了收养人的个人信息材料、婚姻状况、健康检查证明等等。其手续是需要在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进行办理,但是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会有所不同。
一、领养手续的办理材料有哪些
领养手续的办理材料如下: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同时,还需带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奍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
二、领养手续在哪个部门办理
领养手续在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领养手续可以补办吗
领养手续可以补办。补办收养证手续如下: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同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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