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证据保全具备条件是什么
(一)证据可能灭失。如证人因年事已高,患有疾病,有可能即将死亡,应及时取证;作为证据的物品有将腐坏、变质、消灭的可能,应及时将物品的外形、特征等记成笔录,或进行拍照和录像,并将物品及时处理。
(二)证据在将来难以取得。例如,证人将要出国等情况。虽然难以取得并不等于无法取得,但如果不进行保全将会影响到案件的及时审理甚至影响到办案的质量。
上述条件,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就可申请证据保全。
二、申请证据保全要求哪些实质要件
1、只有权利人才能提出申请,即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才能向法院提出此类申请。
2、证据有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例如证人重病,有死亡的可能,一旦死亡就不可能提供证言;再如作为物证的物品有毁损、变质或消灭的可能性,一旦毁损、灭失以后就难以取得证明。还包括另一方当事人有毁灭证据的可能,如销毁书证、物证等。
3、只能为制止侵权行为而申请证据保全,合同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4、证据的保全应在开庭前进行。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因此,证据保全也应在开庭前完成。如果是属于在庭审期间新发现的证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供或由人民法院收集,没有必要进行证据保全。
三、证据保全方式答疑
网友提问:
证据保全的方式主要有哪些呢?
律师回答: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此即为证据保全。证据保全的的方法有三种:
一是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
二是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
三是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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