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权的土地与国家所有制的土地是无法随意互相置换的,其具体情形须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划分标准而定。尽管已经将集体所有权的房屋依据法律程序被收归国有,但此类房屋在市场上依然可以进行销售,不动产的所有权变更后也会颁发红色的房产证书,这些并不会对其所有权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若原有的房屋仍旧存在并且房主身份未发生变化,那么律师可为提供更换新的宅基地证明以及房产证书的相关服务。现如今,我国正统一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制度并确权发证,这无疑是个极好的机遇。若是原有的房屋不再被重建或者房主身份已发生改变,那么仅有通过重新办理证件或者办理遗产继承过户手续来实现产权变更。
然而,倘若原房屋由于陈旧需进行翻修或者改造,则必须按照相应的法规流程逐层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备审批手续方可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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