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语骚扰到了对方犯什么法
言语骚扰若未能构成刑事犯罪,也应负起相应的民责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制裁。
然而,如果此类骚扰行径性质严重、恶劣,则有可能触犯刑法中与恶意挑衅和滋扰相关的罪名。
例如,经常性地进行侮辱谩骂、恐吓他人,且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持有武器(包括但不仅限于刀具等)进行侮辱辱骂、恐吓他人;
对精神病患、残疾人士、流浪乞讨者、老年人群体、孕妇以及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谩骂、恐吓,并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等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言语骚扰是否属于犯罪行为
尽管言语触犯并不会直接构成犯罪行为,但仍然有可能遭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措施。
依据我国现行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限定,实施言语性骚扰者将会面临以下两种处罚结果:
首先是处以五天以内的行政拘留或处以人民币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次,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处罚力度则适度提升至五天以上十天以内的行政拘留并附加处以人民币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言语骚扰到了对方犯什么法”,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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