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占有之不动产物或动产物遭受侵占时,占有人享有请求返还其原物的法定权利;如有妨碍占有权的任何行径,占有人同样有权寻求排除此类障碍或消除由此产生的风险;若因为侵占或妨碍行为而导致损害发生,占有人有权要求相应的损害赔偿。该项法律规定明晰地赋予了占有人享有的财产返还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以及消除危险请求权等重要权益,对于解决司法实践过程中所面临的诸多具体难题意义重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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