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经任何纷争困扰的夫妇之间,他们可以选择通过协议离婚这一途径来寻求婚姻问题的解决与结束。
若有夫妇双方均表达出愿意离婚的意愿,那么他们需要签署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并由其中一方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离婚登记的申请。
这份离婚协议书必须详细列出关于两方就子女抚育、财产分配以及债务负担等诸多事宜所达成共识的明确表达以及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