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图方便省力气,直接把建筑垃圾从四楼丢下,结果将正在楼下捡废品的人砸死。近日,(浙江)海宁市法院一审宣判,海宁人张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海宁人张某今年60岁,去年4月份的一天,一位相识的老板找他到海宁市海昌街道某工地,帮助清理旧厂房内拆下来的建筑垃圾。“我那天身体也不是很好,本来也不高兴去的。”张某说,清理建筑垃圾是件很吃力的事,后来老板告诉他,可以直接把建筑垃圾从楼上扔下去之后,他这才答应了下来。
令人没想到的是,就在张某清理建筑垃圾的时候,突然从楼下传来了叫喊声。“说是有人被砸到了。”张某跑到楼下一看,捡废品的金某被砸倒在地,头部受伤。虽然经过医院全力抢救,因头部受伤严重,金某最终还是在当天不治身亡。
事情发生后,当事的公司对金某的家属进行了补偿,但张某仍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检察机关告上了法庭。海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伤亡的情况下,因过于自信能够避免而仍然实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庭审中也诚恳地表示认罪且已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了缓刑。
虽然事情过去了大半年的时间,但张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仍是心有余悸,他告诉记者,由于受到惊吓,直到今天他还是天天晚上睡不着觉。为此,他已经花了好几千元的医药费治疗。
海宁市法院的法官也提醒说,杜绝高空抛物不仅是每个市民应有的文明素质,同时,大家也应该从此案中明白,高空抛物所造成的后果可大可小,当事人必须为此接受相应的法律惩处。
来源: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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