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承继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其原有的债权和债务。
外国投资者、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人及其他当事人可以对被并购境内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处置另行达成协议,但是该协议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应报送审批机关。
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应当在投资者向审批机关报送申请文件之前至少15日,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上发布公告。
一、国际化并购及管理的人才
(一)并购交易由于其复杂性,需要法律、财务专业人才的支持。并购公司应该储备一定规模的专业并购团队,并采取相应的培训管理,打造一支高质量的海外并购专家队伍。在引入高级并购人才的同时,公司还应通过多种方式的激励手段留住这些关键人才,包括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留住核心团队,为公司留住这些宝贵的“无形资产”,从而推进未来的海外并购事宜。
(二)被并购企业是否并购企业文化。企业文化的整合是在并购后整合过程中最困难的任务。一个成熟的企业一般都存在着完整独特的企业文化,这些企业对自身的文化有着很高的认同度,并希望把自身的文化保持下来,因此他们对中国企业文化的认同度较低。当中国企业要进行海外并购时,对方企业所在国的员工、媒体、投资者、甚至是工会,就可能对中国企业持怀疑的态度和偏见。所以作为并购后整合战略的一部分,中国企业不仅需要吸收被并购企业文化中先进的成分,还必须放弃原有企业文化中无法被并购企业所认同的文化。
政府政策的影响力。进行海外并购,还要考虑本国政府和外国政府的影响力。
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哪些材料?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外国投资者在提出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前,应当就下列事项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立外资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规模;生产产品;使用的技术设备;用地面积及要求;需要用水、电煤、煤气或者其他能源的条件及数量;对公共设施的要求等。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外国投资者提交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外国投资者。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外资企业章程;
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
5、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6、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
7、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
8、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综上所述,外商投资企业分为独资和合资,不管是哪种类型,都必须满足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条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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