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申请书包含的内容
破产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债务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请求事项。请示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说明,或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说明;
4.债务人的资产状况以及债权债务的总体陈述;
5.其它应说明事项。如所附证据目录;
6.申请人名称、加盖印章、申请日期。
二、申请破产需要的材料
申请破产需要的材料如下: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破产的条件
1.破产的主体必须是企业法人,即具备法人资格。
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如果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出于暂时的困难,而不是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则不能申请破产,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纠纷。
3.申请破产的主体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理由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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