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是属于债权担保的方式之一,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将债务人的动产留置,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债权人有留置权的有哪些合同
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包括:
1、加工承揽合同。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2、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3、保管合同。
4、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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