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是:
(一)办理婚姻登记;
(二)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三)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
(四)宣传民法典律,倡导文明婚俗。
综上所述,男女青年要想成为合法夫妻,必须通过结婚登记这一个环节。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准备好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拍好符合要求的照片,到当地的民政局填写表格。在登记过程中,工作人员会对双方进行询问,看是否自愿结婚,符合条件的,颁发结婚证。
一、离婚证丢了怎么补办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一般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颁发。离婚证补办一般要到民政部门,现在一般都在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的民政窗口申请补办。事先要到档案局查阅婚姻档案并出具婚姻档案证明。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4、登记:交纳登记费,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离婚证,填写《补领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离婚证书。《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第六十五条婚姻登记员受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查验本规范第六十四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三)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四)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离婚证补办一般要到民政部门,现在一般都在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的民政窗口申请补办。事先要到档案局查阅婚姻档案并出具婚姻档案证明。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一般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颁发。
二、和平分手的离婚手续是什么
离婚分为双方自愿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和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两种。
在离婚登记程序中,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双方自愿的离婚行为进行审核、检查和监督,对符合离婚条件的,给予登记,发给离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后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以登记离婚的形式办理的协议离婚手续简便。根据《民法典》《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离婚登记必须到法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申请离婚登记应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同时必须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只有一方当事人或者一方请人代替均不容许,否则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不予受理。此外,申请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必须持有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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