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
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主要是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中关于保证金的相关规定,总的来说,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买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买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的预算,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
二、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现金。这主要是针对数额较小的投标保证金而言。
2.银行汇票。用作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票是由银行开出,交由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银行汇票在自己的开户银行兑取汇款。
3.银行本票。用作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本票是由银行开出,交由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银行本票到银行兑取资金。
4.支票。用作投标保证金的支票是由投标人开出,并由投标人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支票在自己的开户银行支取资金。
5.投标保函。投标保函是由投标人申请银行开立的保证函,保证投标人在中标人确定之前不得撤销投标,在中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是指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买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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