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还定房子的定金是否可行?
时间:2023-07-01 20:44:06 3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大多数情况下,押金是不可退还的。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几种情形押金可以退还,如开发商没有销售资质,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费用。如果该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且买受人已交纳“定金”,无论双方是否同意退还定金,开发商都应无条件将定金退还买受人。

定金是多少比例交的

定金的比例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具体原因如下:

1、定金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2、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可以主张对方返还多余的部分。

定金的种类:

1、订约定金

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

2、成约定金

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

3、解约定金

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

根据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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