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破产”这个概念是2002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来的,它指的是一个国家对外资产小于对外负债,即资不抵债的状况。具体来说,国家破产指的是一个国家的金融财政收入不足以支付其进口商品所必需的外汇,或是其主权债务大于其GDP。
国家破产仅表示国家经济处于危急情况的一种状态,而不代表国家主权的丧失。毕竟企业破产了能把企业清算,但国家破产了总不能说去霸占人家国土。
如果一国国家破产了,还是有缓解办法的,比如向大国借债,再比如寻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援助。然而,如果借贷国试图以此途径来控制破产国家,那么其国家将会变成附属国或者傀儡国,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失去独立的性质。
一、破产重整时,是先破坏,还是先重整
在破产宣告前,所有的债权请求都处于冻结状态。破产宣告后因破产宣告以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请求权,得依照破产程序的规定接受清偿。破产重整对债权人其实是有一定的坏处的。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己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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